配资查询 前湖北首富晒证据硬刚金龙鱼,冲突再度升级

前湖北首富晒证据硬刚金龙鱼配资查询,冲突再度升级
前首富硬刚金龙鱼:10 万转账与账户冻结的罗生门,谁在操纵真相?
2025 年 11 月 20 日,北京某酒店的媒体发布会上,昔日湖北首富将一叠银行回单重重拍在桌上,声嘶力竭地控诉:“金龙鱼在收到我 10 万元赔偿款后,还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我的账户,害我在美国差点流落街头!” 这场本已由法院两审判定的名誉权纠纷,因履行环节的戏剧性反转再度引爆舆论。
金龙鱼指责兰世立关于“未退款”“全部账户被冻结”等说法不实,并表示将视情况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。

面对金龙鱼一方的发声,兰世立也不甘示弱,在短视频平台上反驳金龙鱼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声明。
“我是10月21日支付的款项,法院是10月30日申请冻结我的账户,你(金龙鱼)隐瞒了收到款项的事实,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已经引起了严重的后果。”兰世立在视频中回应道。
四天后,金龙鱼母公司益海嘉里深夜发布千字声明,以银行转账记录与法院文书为证,直指兰世立 “散布不实言论”,强调 “未按期履行判决才申请执行,已退回多付款项”。双方各执一词,辅以看似确凿的证据,让这场商业纠纷演变成全民围观的 “罗生门”。从油罐车争议到账户冻结,从法庭败诉到高调宣战,背后交织着个人声誉、企业信誉与公众信任的复杂博弈。
被强执因为未道歉?
兰世立对凤凰网《风暴眼》表示,金龙鱼一方的声明完全是避重就轻。“我是在10月21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,当天就安排人给金龙鱼方面转账了,并且转了10万元。”

缘起:一条视频引发的 6500 亿 “口祸”
这场对决的导火索,是 2024 年 7 月兰世立发布的一条短视频。在抖音与今日头条账号中,这位曾掌控东星航空的前首富对着镜头情绪激动:“武汉用油罐车运石油的事太离谱了!这些车拉完工业油不清洗就装食用油,和毒牛奶没区别!” 视频中,他直指金龙鱼工厂是涉事方,甚至抛出 “金龙鱼两天跌了 6500 亿”“应第一个退市” 的惊人言论。
彼时,“油罐车混装食用油” 的话题正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焦虑。尽管金龙鱼第一时间发布声明,强调 “散装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,所有车辆均按标准清洗消毒”,并晒出第三方检测报告,但兰世立的言论仍迅速发酵 —— 相关视频播放量超 5000 万,# 金龙鱼 毒食用油 #话题一度登上热搜,益海嘉里股价在两个交易日内确实出现波动(实际跌幅对应的市值蒸发约 120 亿元,与 “6500 亿” 相去甚远)。

2024 年 8 月,益海嘉里以名誉权侵权为由,将兰世立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。法庭上,双方围绕核心争议展开交锋:兰世立主张其言论基于 “市民举报线索”,属于 “监督曝光”;益海嘉里则提交证据显示,涉事油罐车实为运输成品食用油的专用车辆,且有完整清洗记录,兰世立所谓 “6500 亿跌幅” 更是无稽之谈,已构成恶意诽谤。

2025 年 4 月,浦东法院一审宣判:兰世立言论缺乏事实依据,构成名誉权侵权,判令其在社交平台公开道歉 7 天,并赔偿经济损失 1 万元、律师费 2.07 万元,合计 3.07 万元。兰世立不服上诉,9 月 29 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,判决书明确要求其 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全部义务”。
此时,舆论普遍认为事件将以兰世立道歉赔偿告终。但谁也没想到,判决履行环节的 “意外”,让这场纠纷迎来更戏剧化的转折。
罗生门:10 万转账与账户冻结的 48 小时时差

2025 年 10 月 21 日,兰世立收到二审判决书。他在后续发布会上声称,当天便安排武汉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益海嘉里转账 10 万元,“因财务操作失误,多转了近 7 万元”。银行回单显示,这笔款项备注为 “代兰世立支付(2024)沪 0115 民初 96638 号案件款项”,交易时间确为 10 月 21 日。
然而,天眼查数据显示,10 月 22 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将兰世立列为被执行人,执行标的正是 3.07 万元。更让兰世立愤怒的是,11 月初他在美国出差时,发现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,“信用卡刷不了,酒店续不了费,差点流落街头”。在他看来,益海嘉里在收到 10 万元后仍申请强制执行,显然是 “故意刁难”。
11 月 20 日的发布会上,兰世立拿出三份 “关键证据”:银行转账回单、法院执行通知书、与金龙鱼代理律师的聊天记录。聊天截图显示,11 月 5 日,其代理人单传龙质问对方:“你们收到了 10 万元执行款,已多于判决的 10 倍,又去申请执行、查封账户,是不是太过分了?” 对方回复:“判决有道歉一项,9 月底的判决书,到现在兰总都没有发来道歉声明,我也没办法再拖下去了呀”。
面对兰世立的指控,益海嘉里于 11 月 25 日深夜发布声明,给出截然不同的版本:“兰世立未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义务(包括道歉与赔偿),公司于 10 月 20 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10 月 21 日收到其转账 10 万元,但此时强制执行申请已被法院受理。11 月 10 日,兰世立发布道歉声明后,法院解除账户冻结;11 月 18 日,公司已退回多付的 6.93 万元”。
益海嘉里同时晒出证据链: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回执(日期为 10 月 20 日)、11 月 18 日向武汉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转账 6.93 万元的回单(备注 “退回多打款”)、兰世立 11 月 11 日发布的道歉声明截图。声明强调:“兰世立在发布会上声称‘未收到退款、账户未解冻’均为不实言论,公司将保留追责权利”。
时间线的梳理揭示了关键矛盾点:兰世立 10 月 21 日转账,益海嘉里 10 月 20 日申请执行 —— 这 48 小时的时差,成为双方各执一词的核心。兰世立认为 “先付款后申请执行” 是故意为之;益海嘉里则主张 “先申请执行后收到款项” 是程序必然。而 “道歉义务” 的履行与否,更让这场纠纷的责任界定变得复杂。
法律之争:程序正义与实际履行的边界在哪?
这场罗生门的本质,是法律文书履行中的程序正义与实际履行的冲突。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,双方的争议焦点可拆解为三个核心法律问题:
1. 48 小时时差是否构成 “恶意申请执行”?
“这取决于益海嘉里申请执行时是否知晓兰世立将付款。”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啸解释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,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 “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”。益海嘉里 10 月 20 日申请执行时,距离二审判决生效(9 月 29 日)已超过 10 天履行期,从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。
但王啸同时指出,若益海嘉里在申请执行后、法院采取冻结措施前,已收到兰世立的 10 万元转账,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,申请终止执行。“从 10 月 21 日收款到 11 月 10 日解冻,近 20 天时间内未主动告知法院,确实存在程序瑕疵。”
2. “道歉义务” 未履行能否成为申请执行的理由?
这是双方聊天记录暴露的关键分歧。益海嘉里代理律师强调,判决义务包括 “道歉 + 赔偿” 两项,兰世立仅支付款项未道歉,仍属 “未完全履行义务”;兰世立则认为 “已超额付款,道歉只是形式,不应成为冻结账户的借口”。
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李娜表示,法院判决的多项义务需全部履行,缺一不可。但实践中,对于 “道歉” 这类非金钱义务,通常会给予更灵活的履行期限,且一般不会直接以 “未道歉” 为由冻结账户。“益海嘉里可就道歉义务单独申请执行,而非冻结与金钱赔偿对应的账户,这种操作确实容易引发争议。”
3. 多付的 6.93 万元是否构成 “不当得利”?
兰世立在发布会上称,益海嘉里 “隐匿收款近一个月,直到我起诉才退款”,涉嫌不当得利。但益海嘉里声明显示,退款发生在兰世立召开发布会前两天(11 月 18 日退款,11 月 20 日开发布会)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,不当得利的构成需满足 “一方获利、一方受损、获利无法律依据” 三个条件。李娜指出,益海嘉里在收到多付款项后,若及时与兰世立沟通退款事宜,不构成不当得利;但如果明知多收却未主动退还,且无合理理由拖延,则可能承担返还责任。从现有证据看,益海嘉里的退款行为虽晚于收款,但未超过合理期限,难以认定为 “恶意隐匿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兰世立已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:他不仅向上海高院提出再审申请,声称 “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”,还表示已就 “益海嘉里隐匿收款” 向浦东法院递交起诉书。截至发稿,益海嘉里称 “尚未收到任何法院通知”。

舆论战:食品安全焦虑下的情绪绑架
这场纠纷之所以能突破商业新闻范畴,引发全民热议,核心在于它精准戳中了公众最敏感的 “食品安全焦虑” 神经。
兰世立显然深谙此道。尽管在名誉权官司中败诉,但他在发布会上巧妙转移焦点,将自己塑造成 “揭露食品安全问题反遭巨头打压的斗士”。他反复强调:“我关心的不是 3 万多块钱,而是老百姓吃的油干不干净!” 这种叙事迅速获得共鸣 —— 在相关微博话题下,超过 60% 的评论支持兰世立,即便知道他言论不实,仍有人表示 “就算他动机不纯,能倒逼金龙鱼重视安全也是好事”。
这种情绪背后,是公众对食品巨头的天然不信任。2023 年,益海嘉里曾因 “部分产品抽检不合格” 被通报;2024 年,又有自媒体曝光其部分代工厂存在卫生隐患。尽管这些问题均已整改,但仍在消费者心中留下阴影。正如财经评论员叶檀所言:“金龙鱼赢了官司,却输了情绪。当企业与公众信任之间出现裂痕,任何程序正当的行为都可能被解读为‘强权霸凌’。”
益海嘉里的应对则被指 “刻板生硬”。其声明通篇强调 “程序合法”“言论不实”,却未回应公众最关心的 “油罐车清洗流程”“食品安全管控细节” 等问题。有网友吐槽:“花那么多字辩解法律程序,不如晒一晒油罐车清洗记录和检测报告,更能让人放心。”
更值得玩味的是双方的传播策略:兰世立擅长利用短视频平台制造话题,发布会上的 “拍桌控诉”“流落街头” 等戏剧化表达,天然适合社交媒体传播;益海嘉里则坚守传统公关逻辑,以官方声明回应,却难以在碎片化传播环境中占据主动。这种传播力的失衡,让益海嘉里陷入 “有理说不清” 的尴尬境地。

反思:巨头与个体的博弈,信任才是终极资产
这场持续一年多的纠纷,无论最终法律结果如何,都已暴露出现代商业社会的多重困境。
对企业而言,益海嘉里的经历敲响了 “公关精细化” 的警钟。在食品安全领域,消费者的信任建立于细节而非声明。此次事件中,若其在收到多付款项后第一时间主动沟通退款,若在申请执行时同步向法院说明付款情况,若在声明中兼顾 “程序解释” 与 “安全承诺”,或许能避免舆论反噬。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王越男所言:“食品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信任,任何可能损害信任的操作,即便合法合规,也需三思而后行。”
对个体而言,兰世立的 “败诉后宣战” 则警示 “言论自由的边界”。尽管他试图以 “监督者” 自居,但法院两审均认定其言论 “缺乏事实依据,带有恶意诽谤性质”。这提醒公众,即便是关注公共议题,也需以事实为基础,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。
对司法实践而言,此案暴露了 “非金钱义务履行” 的监管盲区。“道歉”“消除影响” 等判决义务如何执行、执行优先级如何界定、金钱义务与非金钱义务能否分开执行,这些问题仍缺乏明确标准,容易引发类似纠纷。法律界呼吁,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,细化名誉权纠纷判决的履行与执行规则。
截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,兰世立仍在其社交平台发布与金龙鱼相关的视频,内容直指 “金龙鱼涉嫌合同欺诈”;益海嘉里则保持沉默,仅表示 “将依法维护权益”。这场由短视频引发的商业对决,已从名誉权纠纷升级为信任之战。

或许正如一位网友所言:“我们不在乎兰世立多赚了 7 万块,也不关心益海嘉里的执行程序是否完美,我们只想要一碗放心油,一个能让人信任的企业。” 当商业博弈的硝烟散去,最终留在公众心中的,不是法律文书上的胜负,而是企业对待消费者的态度 —— 这,才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终极资产。
金龙鱼(Arawana),是新加坡丰益国际旗下的益海嘉里集团旗下粮油品牌,创立于2005年6月17日,总部位于上海,核心业务涵盖厨房食品、饲料原料等 ,拥有80多个生产基地与覆盖中国2800多个市县的分销网络。一直以为金龙鱼是中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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